關于在吉林省遼河流域執行水污染物
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
為進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推動遼河流域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堅決打好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吉林省遼河流域水污染綜合整治聯合行動方案》有關要求,經省政府同意,即日起在我省遼河流域執行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F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執行地區范圍
四平市、遼源市、公主嶺市(涉遼河流域區域)
二、執行行業與時間
(一)執行行業
玉米深加工、化工、紡織印染、屠宰、鋼鐵、啤酒制造等污染負荷大的行業中,水污染物直接排入地表受納水體的要執行特別排放限值。
(二)執行時間
1.對于國家排放標準中已規定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上述行業,自公告發布之日起新增水污染物排放的新、改、擴建建設項目執行相關行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的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2.對于國家排放標準中未規定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上述行業,待國家排放標準修訂后,新增水污染物排放的新、改、擴建建設項目同步執行相關行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的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3.公告發布之日前在建或已建成項目應通過技改,加快推進污染防治設施及清潔化改造,于2020年1月1日起執行特別排放限值。
三、其他要求
(一)進一步嚴格環境準入,有關部門要按照本公告要求審批新、改、擴建建設項目的環評文件,嚴格執行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標準。各市、縣有更嚴格排放控制要求的,按地方要求執行。
(二)對拒不按要求執行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予以嚴肅處理。
(三)本公告執行期至2020年底。自2021年起,結合各城市水環境質量達標情況,按照國家新一階段水污染防治政策另行要求。
吉林省生態環境廳
2019年7月11日